律师普法
作者: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时间:2021-02-27 16:18:31
石家庄刑事案律师:为什么律师会给“坏人”辩护!
首先,在法律里面并没有“坏人”这个说法,有的只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站在被告席的人也不一定是坏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罪犯”也是法律上的人,他们在诉讼过程中也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而这些权利也需要保护。而这些人在面对国家权力的时候,显然属于弱势地位,需要律师为他们争取应有的权利。而且,根据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在未被依法确定有罪以前,应当被视为无罪的人。
其次,就算“坏人”也享有辩护权。
辩护权是指导刑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被控告、被追究的犯罪,从事实、证据、法律、处刑等诸方面进行申辩、反驳、反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的权利;是指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而进行申辩活动的权利。辩护权,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不以好坏,甚至不以法庭宣判之后的罪与非罪为转移。辩护权可以放弃,却不可剥夺,无论基于什么借口。
再次,保证了程序的正义!
法律不仅追求实体正义,也追求程序正义,当二者发生价值冲突时,法律优先选择程序正义。
这里的实体正义是指让犯罪的人受到刑罚;无罪的人不被定罪;罪刑相适应;
程序正义,是指过程的公正。指诉讼参与人对诉讼充分有效的参与,程序得到遵守,程序违法的时候能够得到救济。
律师代理“坏人”的案件,不仅保证“坏人”应有的权利得到实现,而且监督公权力的滥用(如刑讯逼供),保证程序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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